發布時間:2022-12-01 17:30:25 文章作者:geermo
近日,《廣州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具體措施》(下稱“《具體措施》”)印發,從完善優化行政許可能力、強化藥品監管技術支撐建設等四個方面提出14項改革舉措。
其中,在加快產業服務與監管創新融合發展方面,《具體措施》提出推進大灣區藥品監管創新。完善市與國家藥監局藥品、醫療器械大灣區分中心溝通交流機制,支持廣州市黃埔區新藥申報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發展。
同時,推動落實《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》,鼓勵港澳上市藥品和醫療器械來穗產業化,按規定給予支持;繼續深化與港澳政府、科研院校在藥品質量標準和監管方面的研究與合作;支持廣州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企業與粵港澳大灣區科研機構、院校等合作。
值得關注的是,《具體措施》聚焦中藥傳承創新發展。提出加強中藥領域關鍵技術科研攻關,大力支持中醫藥國家重點實驗室在穗建設,支持中藥創新藥開展臨床試驗及中醫藥真實世界研究,支持名優中成藥質量標準提升,支持中藥種植栽培技術研究等。
此外,《具體措施》還提出加強口岸藥品監管隊伍建設和體系建設,加強對藥品進口備案的管理能力。進一步加強口岸藥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,按照國家對口岸藥檢所再評估要求,建設“國內領先、國際**”的口岸藥檢所。